购车服务 >> 黄标车10月1日起全市禁行!2005年前注册的国Ⅱ标准汽油车明年起外环内禁行
点击数: 4147  录入时间:2015-4-2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10月1日起,全市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行驶;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限行2005年前注册的国II标准汽油车


 

注:“黄标车”即国III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和国I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现状

2014年,国家要求上海市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当年本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1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底,全市仍有黄标车6.2万辆、老旧车近80万辆。老旧车辆中,有国I车1.8万辆、国II车22.5万辆、国III车55.4万辆。从年份分布来看,国I车基本在2003年3月前投放,国III车基本在2008年后投放。


 

★2015年治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上海实际,2015年度本市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基本淘汰国Ⅰ标准汽油车,大力推进其它老旧车辆淘汰。具体措施有:


 

1、扩大黄标车和2005年前注册的国II标准汽油车限行范围。为确保全面淘汰在册黄标车,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行驶。而随着本市存量黄标车不断减少,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重点将转为使用时间较长的老旧车辆。据分析,1辆国II车的污染物排放相当于2辆国III车或5辆国IV车。使用时间越久,污染物排放越严重,而本市一半以上国II车的使用时间都在10年以上,已成为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高污染机动车可实施区域限行措施。因此,本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外环限行2005年前注册的国II标准汽油车,下一步根据实施效果再研究是否扩大限行范围。


 

2、实施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截至去年年底,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已经结束。2015年继续实施对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并进一步简化补贴审核流程,提高发放效率。


 

3、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制定以旧换新鼓励办法。通过市场手段,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高污染车后购买该企业新车的车主给予购车优惠。


 

4、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推进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运营车辆和注册时间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尾气排放检测。


 

5、增加机动车环保检测频次。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黄标车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注册时间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每6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6、安排专门检测点实施检测。根据全市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站分布情况,在各郊区县分别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检测站作为黄标车和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的专门检测点。


 

7、推进“僵尸车”治理。“僵尸车”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灭失,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本市关于逾期未年检车辆的处置意见,继续加大对长期不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的清理工作,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通过注销等方式按程序予以清理。


 

8、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黄标车异地监管已列入2015年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重点任务。我们将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落实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形成区域内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平台等,合力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


 

9、落实区县高污染车环保治理工作责任。结合2015年工作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区县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的工作任务,并将高污染车辆淘汰作为区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情况的考核内容,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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