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消息,本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除三种情况外,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二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详细的国五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关注专题”栏目(http://www.sepb.gov.cn/vehicle/portal_g3g4_list.jsp)(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可进入)中查询
★4月30日起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继续办理:
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
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
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藉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常见问答:
1、某用户最近刚购买了一辆轿车,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明达到国四标准,但是从环保局网站上查询下来是符合国五标准的,请问到底符合什么标准?
答:由于有些汽车制造商在实施国四标准阶段时已经开发、生产和销售了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产品,这些产品既符合国四标准,也符合国五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这些型号的汽车在实施国五标准后仍可继续销售和注册登记。
2、汽车销售公司目前积压的库存国四标准车辆最晚可以销售到什么时候就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了?
答:根据通告规定,目前可以销售的国四标准车辆,必须是向环保局完成登记的库存车,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可以在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网站上查询,这些车辆的销售截止期是4月30日,也就是说5月1日开始不能销售这部分库存国四车辆了。
3、已经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有没有设置注册登记截止期?
答:本次实施国五标准,对4月30日以前购入的国四标准车辆不设置注册登记限制,车辆所有人可以任何时间办理上牌手续。
4、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怎样落实相关政府规定?
答: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市政府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4月30日以后不得继续销售国四产品。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车辆的排放等级。
5、柴油车需要定期加注尿素水溶液,现上海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加注点?
答:为降低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需要定期给车辆加注尿素溶液以转化氮氧化物,本市已经初步建立起车用尿素的供应系统,具体的加注地点可以在环保局网站的“关注专题”点击“机动车国四国五标准车辆查询”,然后在“导航栏目”点击“国四标准柴油车用尿素加注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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