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须知:
1、凡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受理的相关业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事务,均由业务受理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
2、申请者根据所办理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书,填写时请使用钢笔或者水笔。
3、根据每个项目需要的材料目录,备齐所有材料后递交到相应的窗口。
4、如果您的材料没有备齐,窗口人员将开具《补正通知书》,告诉您缺少的材料,请在补齐后再递交到窗口。
5、如果您的申请被受理,请记住受理决定书的受理号,今后您在查询或投诉时,我们将需要您提供受理号。
6、我们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我们将书面告知您延长的理由和时间。
7、申请委托的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
8、各类申请表式、资料、办理期限、流程、法律文书可在受理中心或者“上海交通网”上查阅或者下载,并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网址是:www.jt.sh.cn)
9、办理结果可来电或上网查询,并及时领取相关证照。
10、请保持大厅公共秩序,不要大声喧哗,按序排队,禁止吸烟。
11、办理地址:
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业务受理大厅。邮编:200025,传真:51528530。查询及咨询电话:51528500。人工电话:51528523。
1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13、监督电话:51528555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嘉定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塔城路550号/电视塔对面
电话:39911145 ,59534154
普陀陆上运输管理所:杏山路113号
电话:62601691,62857819
更多详情请咨询上海泓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2704333,52706333,52708333,52709333,真北路1021号(中环外圈金沙江路出口),我们期待您的光临,愿意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道路普通货运(非专业)经营许可证办证须知
(一) 资质条件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拥有一辆(含)以上车辆应是新车或经综合性能检测站评定达到二级车况的在用车
2.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驾驶人员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员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试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注:办证处可领取并加盖公章)
(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车辆管理制度
(3) 驾驶员管理制度
(4) 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 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驾驶证复印件(含行驶证内照片复印件),旧车还须提供运输管理部门盖章的“车辆技术档案”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车籍单位公章)
5. 驾驶员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海驾驶证须提供体检回执,从业资格证盖上服务单位公章;外地驾驶员还须提供所在区交警办理的备案证明)
6. 有关8条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要求加盖公章)备注:办证处可领取
7. 如果是外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资委批准证书和立项批复
如果不是外资企业,还需要提供燃料报告
(三) 领取许可证所需资料
1. 受理通知单
2. 单位公章
3. 车辆行使证复印件
4. 车辆三寸彩色照片一张(左侧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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